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为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さ笔氯说暮戏ㄈㄒ妫荨吨谢嗣窆埠凸泄嗣褚蟹ā返确煞ü嬷贫┖褪凳┝恕斗墙鹑诨怪Ц斗窆芾戆旆ā?,要求非金融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必须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即俗称“第三方支付牌照”。
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就需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支付业务许可证)。在办理支付业务许可证时,申请单位需要满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另外,还需要注意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