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都是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审批的资质,并已实现电子证照的颁发。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两者都是许可证,但它们的具体定义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针对网络文化服务,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则包括线下演出及线上网络演出服务。通常情况下,在网络演出领域,如经纪公司、MCN机构等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可能需要同时申请这两个资质。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概述
资质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审批机构:各省文化和旅游局
有效期限:2年,到期前30日内需办理续期
定义: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赞助等方式,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以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促销的活动。这些表演活动需经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并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需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业务范围
涉及营业性演出的传媒、传播、影视、演出经纪、文化、票务、网络演出等公司,剧院、演出场所、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以及直播平台等。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演出经纪”;
2、具备适应业务范围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申请之日前三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未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4、至少拥有3名备案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持有演出经纪资格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公司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章程(需为最新版本,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4、三名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5、公司人员身份证、手机及邮箱信息;
6、公司座机、法人手机及邮箱信息。
直播文网文办理要求:
1.纯内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3.有确定的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方向;
4.有确定的域名(域名备案须在申请公司的名下);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必须为纯内资企业)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互联网文化活动都要办理文网文的,即使是互联网文化活动,也要满足条件才能办理的:
1、申请主体为合法设立的企业;
2、公司经营范围含互联网文化活动和产品相关内容;
3、具备相应的互联网文化合法的来源渠道以及运营能力;
4、有相关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的设备和场所;
6、不能有外资参股;
7、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这些条件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中却需要企业认真对待,申请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这需要企业进行招聘和培训,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还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设备和场地,这需要企业进行投入和规划,申请企业还需要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这需要企业进行管理和维护。